租房合同

时间:2024-02-20 15:51:14
【精华】租房合同范文汇总9篇

【精华】租房合同范文汇总9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房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房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深圳市中盛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上步大厦19楼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上述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住宅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

乙方将上述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月租金按人民币 元

(大写)。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果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房屋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八条 乙方欠缴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管理费、本维修费、煤气费、有电视费等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停止其有关设施的使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以保证金的形式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交付出租房屋给乙方时,乙方应向甲方代理人缴纳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和元的出租房屋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管理费等费用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

第十条 合同租赁期内,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委托代理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易损、易耗品除外)

第十一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内部设备设施而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租赁期内,甲方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而协议。合同租赁期内,经甲方或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未经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经甲方代理人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迟于原来乙方

的租赁期限,乙方应及时将出租房屋门锁更换,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四条 合同租赁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代理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拖欠租金五天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壹仟元以上;

(三)未经甲方代理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五)未经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六)未经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擅自转租给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甲方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七天以上;

(二)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代理人,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代理人返还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本合同终止日期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代理人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和填写新的《物业使用状况表》。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双方按《物业使用状况表》进行物业、设施交接和结清水电费、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后,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乙方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押金单原件、租赁合同原件;若乙方委托代理人领取,必须持乙方亲笔委托书、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押金单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前来办理;否则甲方代理人有权暂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当天内搬离出租房屋,并将房屋钥匙、费用存折退还甲方代理人。如存折丢失,甲方代理人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补办费每本壹佰元人民币。乙方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时,甲方代理人有权强制收回物业。

合同期满,乙方未按时搬离出租房屋或擅自与业主订立租赁合同,甲方代理人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代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月租金的千分之五。甲方有权按实际欠租日累积滞纳金,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未到期,乙方中途退租的,其一个月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违约补偿金,并须提前一个月将退租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代理人;合同未到期,甲方要求乙方退租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后返还乙方所交的保

租房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x路x#x单元x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x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 ……此处隐藏7917个字……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因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而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因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没有必要对此进行主动干预。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无法确定上述中等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以低于损失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 当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的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力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仍然是根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租房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房屋租赁许可证》编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总楼层为 层)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应于每月 日(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六条 甲方应于月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 费。

第八条 应当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其使用的第一个月由甲方先行垫支,乙方在使用满一个月后的十天内交还给甲方。以后的费用应提前预交。预交标准为前一月份已经支付的数额,预交时间为每月 日(每季第 个月 日)前。前次预交款项在下次预交时结算。

甲方给乙方结算费用时,应当出具有关凭证。

乙方不预交费用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乙方欠款费用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停止其有关设施的使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规定允许保证金担保。甲方支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而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终止期不得迟于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 月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 元以上;

(三)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甲方可不予退还保证金。

甲方: (签章) 电话:

乙方: (签章) 电话: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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